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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与居住权相关的内容有六项,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律师提供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下面由房产律师介绍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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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下面由房产律师介绍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成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在登记时确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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