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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总包方(某央企)因工程签证引起纠纷,涉案金额7000万,均为签证工程款,该标段总承包合同金额约3亿,签证费比例远超通常比例和合同约定,总包方涉嫌与开发商委派人员恶意串通,虚报签证工程量,因此我方不同意支付该签证费,赵律师要求对签证程序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签证工程量进行评估、鉴定。过程中对方威胁采取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手段逼迫我方付款,我方遂发律师函,明确告知如因对方违约、违法等原因给我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房、业主群诉、退房等)均由对方承担。双方经多轮谈判、总包方经权衡利弊后决定和解,我方支付少量签证费。总包方开始的高调和强势,最后却仅收取少量签证费就同意和解的反转,赵律师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