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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规定,被包含在新民法典中

来源:房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9日
如果一方在婚前承租房屋,婚后再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权属证书仍登记在该方的名下,则按规定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来获得它,那么应该被允许。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需要通过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可以申请拍卖房屋,并根据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当双方离婚时,如果存在关于尚未完全获得所有权的房屋的争议,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归属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使用。房产所有权已完全依照规定归属当事人后,如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并出资,这种出资应该被认定为为子女的个人赠与。然而,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种赠与并不包含双方,除此之外还要另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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