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也称为公断,是指在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他们自愿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该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的规定做出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之外的机制。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且是终局的,当事人无法上诉。购房者和开发商若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必须事先先签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复述时遵循了语义不能改变、句子成分不能增减的要求。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将纠纷提交仲裁,那么就无法采用该方式来解决纠纷。
行政解决的方式有4种。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在原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双方达成协议后又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通常需要经历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是一级行政决定。房地产案件中的购房纠纷,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
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在购房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的情况下解决购房纠纷,这是一种购房纠纷诉讼解决方式。购房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购房纠纷中的平等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必须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某些地区也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
提起行政诉讼是指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另一方则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需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来处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分为一审和二审。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裁决仍然不满意,可以在两年内提交申请进行复审。语义没有改变,句子的成分没有增加或减少。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被债权人用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